學士班
【學士班-修課規定】
本學系學士班課程訂定畢業學分為130學分,修業年限為四年。課程區分為四大群組,項目如下所示:
課程群組 | 項目 | 學分 | |
校定課程 | 通識教育課程 | 通識核心課程 | 4 |
跨領域藝術通識課程 | 4 | ||
通識分類課程 | 20 | ||
體育課程 | 體育(不計算於畢業學分數中)(如額外加選,最多2學分可納入畢業學分中) | 3 | |
電影與新媒體學院核心課程 | 電影創作、新媒體藝術、動畫各選2學分 | 6 | |
系定共同必修課程 | 基礎能力課程 | 38 | |
核心課程 | 媒體藝術相關課程 | 16 | |
媒體科技相關課程 | |||
媒體跨域相關課程 | |||
系選修課程 | 系選修課程 | 42 | |
合計 | 130 |
/ 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 /
依「本校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94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含各該班轉學生)應於畢業前通過相關英文能力檢定考試或校定英語能力檢定課程四學分。
/ 服務學習課程 /
依「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98學年度至104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學生於畢業前需修滿服務學習點數110點,105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學部學生需修滿服務學習點數90點。98學年度至106學年度入學者課程及活動兩類點數皆不得為零; 10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點數不限類別並需參與一場服務學習週會講座。
/ 跨領域學習課程 /
10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班學生(含各該班轉學生)於畢業前至少需有三年達到規定參與之次數。
本學系課程規劃為培養具備自然、人文、藝術、資訊素養之跨領域知識,並能應用科技於媒體藝術,或應用數位科技於互動藝術或文化創意產業等人才為目的。
■「通識」與「數位媒體」跨領域知識養成
主要訓練學生具備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藝術鑑賞與管理、資訊素養等通識教育之基本涵養。
■「媒體藝術」領域專業能力養成
培養學生運用新媒體從事錄像藝術、實驗動畫、動力藝術、聲音藝術、跨域表演藝術之創作等。
■「媒體科技」領域專業能力養成
培養學生運用數位科技從事新媒體設計與應用,包括互動藝術、網路藝術、虛擬實境、資訊藝術、 社群通訊藝術、……等。
■「媒體跨域」領域專業能力養成
培養學生運用數位科技從事新媒體設計與應用,包括數位媒體設計、動態網頁設計師、動畫設計師、商業設計廣告企劃相關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