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新媒體藝術學系第一屆北藝新媒卓越獎簡章
為促進新媒體藝術發展,增進本系學生參展經驗,並鼓勵學生積極創作,探索與嘗試新媒體藝術之可能性。新媒系系展期盼提供藝術創作與展演的平台,建立良好的交流與觀摩管道。
壹、展覽說明
一、參展對象:新媒體藝術學系在學之學、碩士生。
二、展覽主題:詳見「貳、展覽主題說明與相關事宜」
三、展覽地點:臺北藝術大學科技藝術館 1F studio1、studio2
詳見「伍、科藝館相關說明」
四、作品形式:作品不拘形式,切合新媒體與科技藝術之發展脈絡,並適合以展覽形式呈現為主。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23:59止。
六、報名方式:請至 https://signup.newmedia.tnua.edu.tw/ 線上報名,每個帳號僅能報名乙件作品,若同一人有額外報名團體組,請用不同帳號報名。(若特殊情況請洽新媒系辦)
七、報名規則:個人組、團體組皆可報名。每一人可同時投報個人組及團體組,但個人組僅限一件為上限。
八、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聘3-5位校內外專家,系學會可提出建議名單。
依投件資料由系上專任教師線上審查評選出「入圍」作品;系展展覽現場評選「優選」數件、「首獎」乙件。
九、獎項與獎勵:
項目 |
件數 |
公告日期 |
備註 |
入圍 |
待定 |
2024年 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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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 |
待定 |
系展開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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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獎 |
1 |
系展開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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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展覽主題說明與相關事宜
一、展覽主題說明:
展覽團隊將向參展人詳談創作概念與展覽,進而發展出展覽概念與論述。同時與參展人討論作品呈現方式、空間使用等事宜。期盼讓展覽主題與參展作品有更緊密的連結。
二、相關事宜:
待入圍名單公佈後,參展人須於3月10日前撥冗與策展團隊詳談作品概念等相關事宜至少乙次,約30分鐘至2小時,實體
或 線上皆可。無故逾時或無法取得聯繫之入圍者,則視為放棄參展資格。
參、活動日程
一、地點:臺北藝術大學科技藝術館
二、佈展時間:2024年4月11日至4月14日
(配合科藝館上班時間 9:00-17:30)
三、開幕時間:(待定)2024年4月日時起 (含頒獎典禮)
四、展覽時間: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每天9時~17時)
五、撤展時間:2024年4月22日9時 至 2024年4月25日16時 內撤展完畢,逾期視同放棄作品及工讀金所有權,主辦不負作品保管之責,若延誤場館檔期交接,須負責賠償金,相關事宜由第一屆北藝新媒卓越獎主辦及執行單位全權處理,賠償辦法依第一屆北藝新媒卓越獎主辦及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肆、系展展覽規則
一、作品狀況:
1. 作品損壞:經場務組通知後,24小時內到場修復。無故未維修者,則視情況扣減工讀金與獎金。
2. 佈展底線:2024年4月13日上午10時
前佈展完成,包含現場清潔,作品運作。未達成者則紀錄並且列入獎項評選之評分。
3. 其他狀況:作品若有特殊需求,必須提前告知場務組。例如:提供展場電腦密碼。
二、作品理念介紹與開關機說明:
2024年4月14日14時 至 16時 向工作人員說明作品理念、作品操作方式、作品開關機,以及展場注意事項。未到場說明者則紀錄並且列入評分。(時間尚有更動空間)
三、撤展說明:
1. 撤展時間:2024年4月22日9時
至 2023年4月25日16時 內撤展完畢。
2. 撤展內容:作品移出、場地回復(例如:補漆)、器材歸還(依器材借閱期限為準)。
3. 器材歸還地點:新媒系辦公室
四、提供展出作品影像紀錄:
1. 參展作品需提供影像紀錄,供系上建檔宣傳使用。可由參展人自行拍攝提供,或由主辦方代為拍攝紀錄。
2. 請於2024年4月30日前提供相關紀錄檔案,若無告知或提供者,則由主辦方拍攝之檔案內容進行建檔。
伍、科藝館相關說明
一、可鑽洞、吊掛。撤展後,場地的牆面整面需重新上漆復原。
二、展場照片: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f0w3HKJGEJKUKiZLOchsXfxuHkhdSn9i?usp=sharing
三、1F 平面圖: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PHXn4UhicLi_lGP6kU_dUlhv5fn2O7cm/view?usp=sharing
四、系展首度進場科藝館須多次進行場勘、與場館進行討論,部分時程待定將日後公告。
五、展板搬運、架設、電工支援因較複雜日後會召集佈展組及老師特別討論、說明。
六、相關說明
一、參展作品資料收件、展場佈撤展、展場輪值,由系展負責人負責。
二、參展作品佈置需堅固無安全顧慮,不妨礙動線為原則,不符合展覽必備條件時,本系有權取消該件作品展出。若作品呈現及佈撤展狀況嚴重影響系展或新媒體藝術卓越獎展覽品質與名譽者,且屢勸不聽未能改善,經系學會開會決議同意後,該員未來一年不得參加本系系展、北藝當代獎等系上及其他代表本系之相關對外展覽(畢展除外)、並影響獎助學金與國際交換生之申請排序。
三、本系對所有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展覽等權利。
四、本辦法經新媒系辦公室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各日期時間如有變動,請依系辦公室公告為主。
五、獎金以工讀金方式核撥,請主動洽詢系辦。
六、場地若有嚴重毀損,依照地美館相關規範為準。
七、新媒系辦所外借之器材若有損壞,則由新媒系辦協調維修與賠償事宜。
八、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
主辦單位: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新媒體藝術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