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
本學系輔系申請細則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新媒體藝術學系輔系申請細則

109年05月08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年09月22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9年11月06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
109年11月17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委會通過
109年12月15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為修讀本學系輔系學生(以下簡稱「輔系學生」)之相關作業,特訂定本細則。

第 二 條

輔系學生除應修滿所屬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外,並應修滿輔系專業必選修科目二十學分。

第 三 條輔系學生因輔系課程所需教學耗材及專業器材使用之採購與維修之因素,須自申請核准修讀開始至畢業或大五以上延畢或放棄修讀輔系止,應每學期繳交實習費4,000元整。如學期中申請放棄修讀輔系資格並核准通過,已繳交之實習費除辦理休、退學依本校相關辦法退費外,其餘因素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輔系學生如當學期已繳交實習費者,教學耗材補助及專業器材借用比照本學系學生辦理,其器材借用辦法請參照本學系「設備器材借用及管理辦法」。

第 四 條

申請修讀輔系名額限制:因維護教學品質與使用資源,每學年度核准通過員額將於當年度另行公告

第 五 條受理申請修讀年級:學士班得自第二學年起至各學系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受理申請修讀輔系時間:上學期12月1日前,下學期 5月1日前。請於限定時間內繳交輔系申請書、未來研究讀書報告、個人作品集、在校成績單。輔系核准通過名單公告時間:上學期隔年1月1日前,下學期 6月1日前。
第 六 條本細則未盡事宜,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暨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 七 條本細則經系所務會議通過提送教務會議備查,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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