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使用
本系公共空間管理規定

校方公共空間(走廊、人文廣場、樓梯間等)使用規範

  1. 展覽借用須填寫校方借用申請表並請授課老師或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2. 未經系辦同意者,不得任意鑽牆、油漆及侵入性施工。
  3. 走廊、樓梯間等公共空間如暫放作品/物品/板材, 請先知會系辦並在暫放物黏貼紙膠帶、標示姓名、電話及置放日期,自行擺放整齊且不得超過一週。 超過一週,其他人可自行取用不得有異議。 招生與校方要求清除公共空間雜物時,請於一天內撤離;若無法依規定時間內撤離,須完成愛校服務12小時及停權空間器材借用權限一學期。
  4. 消防設施前無任何理由,不得置放任何物品阻礙消防設施使用。

教室、研究室、工廠/廢料箱等空間使用規範

  1. 教室及研究室每年6月份該年級期末評圖結束後一週內(大四須於畢業典禮前完成)比照清宿標準一律清空個人物品,僅能保留桌椅及學校財產物品。特殊情況請洽系辦。未撤離物品或未恢復環境者,系辦可視為廢棄物處理或供他人自由取用(依系辦公告撿寶時間)。
  2. 工廠內當日須完成初步清潔,個人物品與半成品或板材暫放時須標示系級姓名、電話及日期。
  3. 丟棄廢材或作品須自行拆解分類後丟入廢料箱。大型廢棄物尺寸超過廢料箱者,請自行搬運至系辦指定地點丟棄。
  4. 全面禁止吸煙、任何形式明火作業、可能孳生病媒蚊鼠害或產生異味之物品。
如違反上述規定,須完成愛校服務12小時,並停權空間器材借用權限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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