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
本學系修讀雙主修細則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新媒體藝術學系修讀雙主修細則

109年05月08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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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09月22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9年11月06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
109年11月17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委會通過
109年12月15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為修讀本學系雙主修學生(以下簡稱「雙主修學生」)之相關作業,特訂定本細則。

第 二 條雙主修學生因課程所需教學耗材及專業器材借用,延伸採購與維修之因素,須自申請核准修讀開始至畢業或大五以上延畢或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止,應每學期繳交實習費4,000元整。如學期中申請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並核准通過,已繳交之實習費除辦理休、退學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退費外,其餘因素不予退費,且未繳交者仍應補繳。雙主修學生如當學期已繳交實習費者,教學耗材補助及專業器材借用比照本學系學生辦理,其器材借用請參照本學系「設備器材借用及管理辦法」辦理。
第 三 條申請修讀名額限制:因維護教學品質與使用資源,每學年度核准通過員額將於當年度另行公告
第 四 條受理申請修讀年級:學士班得自第二學年起至各學系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受理申請修讀雙主修時間:上學期12月1日前,下學期 5月1日前。請於限定時間內繳交雙主修申請書、未來研究讀書報告、個人作品集、在校成績單。雙主修核准通過名單公告時間:上學期隔年1月1日前,下學期 6月1日前。

第 五 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依本校學生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暨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 六 條

本細則經系所務會議通過提送教務會議備查,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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