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於98年04月13日第2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開始施行
(本辦法適用於98學年度入學(含)以後之研究生,並追溯97學年度(含)以前研究生適用)
99.03.05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修正
99.10.08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100.03.18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102.12.27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105.11.11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112.04.07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一、為提昇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電影與新媒體學院新媒體藝術學系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碩士班)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並鼓勵本學系同學相互觀摩創作與創新科技發展成果,特訂定本施行辦法。
二、本系碩士班學生於98學年度以前入學者須通過2次學年評鑑,99學年度以後入學者須通過1次學年評鑑。
三、申請評鑑資格:
(1)本碩士班學生至少應修習完一學年課程,得於第二學年起向本學系辦公室提出學年評鑑申請。
(2)提出申請者須依「學年評鑑報告格式」或「論文展示報告格式」繳交評鑑資料,若其資料繳交不完整或未符合申請相關規定辦理,學系辦公室得不接受事後補繳等理由,並取消其學年評鑑申請。
(3)共同創作之作品、論文最多僅有2人可申請評鑑。
四、申請抵免評鑑:
(1)申請資格:申請抵免評鑑之創作作品與論文展示者,於入學第一學期後,參與國內外新媒體藝術相關競賽得獎與發表之論文;申請論文展示者,其展示論文須在本系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指導下,以本校名義共同發表在國內外學術研討會,已發表之可互動展示論文等。
(2)申請時間:請於每年5月25日或12月25日提出申請(如遇假日則順延至假日後之第一個工作日)。
(3)申請資料:請繳交「抵免學年評鑑申請書」、「得獎證明」或「論文接受證明」、「作品記錄照片/影片/相關佐證資料」。
(4)審查程序:審查程序:學生提出申請後,後經系務會議審議是否通過,通過後須參加碩班學年評鑑展。
五、學年評鑑報告格式:
(1) 封面。
(2) 創作摘要300字內。
(3) 創作論述正文1000字以上。
(4) 作品呈現說明(含空間配置、作品圖片3張、錄像或複合裝置作品須繳交影音資料)。
(5) 報告內容總篇幅不得超過6頁。
六、論文展示報告格式:
(1)封面。
(2)論文中文標題與摘要
(3)發表學術論文全文。
(4)展示論文技術demo video超連結。
(5)發表學術研討會論文展示佐證照片/影片、展示海報等相關資料
(6)報告內容總篇幅不得超過 6 頁。
七、學年評鑑評分比例為書面資料20%、作品呈現30%、創作成果50%,其總平均70分以上通過評鑑。
八、學年評鑑展時間:
學年評鑑展時間訂於每學年上學期開學後舉行(一年一次),審查日期則由系辦公室再行公告周知。
九、評鑑場地:原則上訂於本校適當展場,但得視情況改為校外其它適當之場地。
十、評鑑委員會之組成:
(1) 本學系應於學生提出評鑑申請後組成評鑑委員會。
(2) 本學系所有專任教師得為評鑑委員會之當然評鑑委員。
(3) 除當然評鑑委員外,本學系學會得於每學年結束前向本系辦公室提出各組推薦之其他評鑑委員名單,並經本學系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各組之評鑑委員名單,並公告周知。
十一、本學系教師以外之其他評鑑委員,應至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或現任於大學或獨立學院中之教師。
(2)新媒體藝術相關領域中公認有卓越成就者。
十二、 學生所提出參予評鑑之作品,應以能充分表達科技藝術之精神為主要方向;申請評鑑之作品或作品名稱不得重複,且為評鑑前一學年內之作品。
十三、評鑑委員對學生所提出之作品應給予總評及建議。
十四、 本碩士班學年評鑑之所有相關事務由本碩士班系學會負責統籌處理,,系辦公室則協助辦理。
十五、本評鑑施行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