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畢業大綱審查施行辦法
  1. 畢業大綱準備相關文件.pdf
     畢業大綱準備相關文件.docx

  2.  畢業大綱異動申請表.pdf
    畢業大綱異動申請表.doc

105.09.23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01.11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12.27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新媒體藝術學系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碩士班)研究生,須完成下列系所規定方能申請畢業大綱(以下簡稱大綱)審查:

一、修畢系所規定之應修課程、最低畢業學分數(含當學期所修者)。

二、通過本碩士班學年評鑑(98學年度以前入學者須通過2次學年評鑑,99學年度以後入學者須通過1次學年評鑑)。

三、申請者須為在學學生。

第二條   申請與審查時間: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皆可申請,申請者應於二月份開學第一週前或十月份第二週前,繳交相關申請文件。

二、審查時間:每學年二次,分別訂於每年三月及十一月依系所公告時間內舉行。

第三條   審查委員組成:

一、每名碩士生大綱審查委員須與學位考試審查委員組成相同,其審查委員為35人(至少應有三人出席),共同指導創作論述之指導教授(以二人為限,且其中一人應為本校專任教師)應全部出席,惟其出席人次以一人計算。出席委員中須有三分之一為校外委員,如兼任教師為指導教授時,其委員中應有一人為本校專任教師。

二、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應對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現任/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或助理教授。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現任/曾任大專院校助理教授級以上之專業技術人員者。

第四條   大綱發表:

一、發表時間:系所公告大綱發表時間內,自行擇日舉行。

二、發表方式:以研究生報告20分鐘、審查委員提問20分鐘。

三、發表地點:限定於本校內。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大綱正文須 10,000字以上,未達字數者則取消其大綱申請,若已通過大綱申請者,亦可追朔將取消其通過資格。

2、申請時須已確認發表日,發表日時間異動僅一次為限,並於發表日七日前繳交「畢業大綱異動申請書」。

3、發表所需相關書審資料須於發表日十天前,申請者須將紙本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審查委員審閱,並於發表日五日前提供校外審查委員確實收件之回郵信件或電子郵件或簡訊等相關證明至系辦公室核備,若系辦公室未能依規定時間內收到其證明文件,則應申請「畢業大綱異動申請書」另訂發表日(時間異動僅一次為限)

4、若未按時間規定繳齊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畢業大綱申請。

5、封面類別為「論文」、「作品連同書面報告」、「技術報告」、「專業實務報告」四類,由指導教授與學生討論自訂勾選。

6、發表當天須錄音存證,另所需茶水、錄音錄影設備由該生自行準備,系辦協助。

第五條   相關費用支給標準:

       校外委員審查費為壹仟伍佰元整、校內委員(不含本學系專任教師)為壹仟元整;校外委員交通費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費用支給標準」支付


第六條   大綱審查通過後,該生若辦理休學者,其通過資格仍成立。

第七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本學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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